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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来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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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8 20: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问甲\\乙构成何罪,说明理由,你判罚的刑期
发表于 2006-10-19 19: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甲、乙构成何罪,我的意见如下:
1. 因甲、乙二人均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具体行为,故均构成抢劫罪。
2. 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3. 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具体量刑问题,暂不作答 [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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