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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发强奸相威胁收买男婴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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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1: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年轻时因为家境困难,一直没有娶妻,以拾破烂为生。前年,他将一名二十多岁的流浪的精神病妇女带回家中,多次与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今年8月初,精神病妇女为他生下了一名男婴。 乙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小孩,于是他四下打听想抱养一名小孩。今年9月,他听说了甲与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生下了一名男婴后,找到甲,要求甲将男婴交给他抚养,并同意给付甲1000元。甲提出要乙给付5000元,乙以告发甲强奸精神病妇女相威胁,坚持只给甲1000元,最终双方协商未成。后乙向公安机关告发了甲。
  请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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