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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维持纪律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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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5 19: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日下午某小学一年级(2)班自习课,教师张某在上课伊始到教室给班学生布置了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然后张某就离开了教室。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期间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2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郭某的监护人诉至法院。

   请问:陈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如果您认为由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如何划分?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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