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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曾患有一种难言之隐,虽然经过多方医治,可一直未能痊愈。一个偶然的机会,孙某听朋友介绍,慕名前往甲医院诊治。仅仅一个星期,就治愈了。孙某回家后,向甲医院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信中介绍了自己的病情、治疗经过,还写下了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甲医院收到来信,认为这是难得的宣传广告,遂将感谢信原文打印、放大后在医院张贴。此后,孙某经常会收到一些不明不白的电话,甚至有人登门造访,其中有打听、有愚弄、有嘲笑、有讽刺、有挖苦,使孙某的精神受到打击和刺激。孙某得知原由后,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医院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请问:甲医院是否侵害了孙某的隐私权?法院能否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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