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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宝坻论坛法院定于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周五)晚八时,在线公开开庭审理张甲诉王乙离婚一案.主审法官为飞杨YANG.届时请各位网民参与旁听.
宝坻论坛法院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案情简介:
张甲,男,40岁,农民,现为一私企业务主管,代理律师为诸葛清风.
王乙,女,39岁,农民,代理律师为人间过客.
张甲与王乙1984年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1年1月8日登记结婚.双方生一子现年20岁,已独立生活.生一女现年16岁,在某高中就读.张甲称双方婚感情不和,2002年3月双方分居,直至今日,双方无任何感情可言,故请求:
1.判准离婚.
2.要求抚养女儿且负担抚养费.
3.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王乙称张甲与其分居原因为,张甲与她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在双方分居与某女同居至今.故:
1.同意离婚,
2.请求依法判准张甲赔偿王乙,赔偿金5万元
3.要求抚养女儿,由张甲付给抚养费.
4.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判归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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