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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围绕“制度反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9项具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制度和审判管理制度。
———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法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法院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实行分类管理,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继续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乱收费、拉赞助。要建立起完善的涉案财物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防止侵吞、占有或者挪用涉案财物行为的发生。
———认真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廉政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进一步完善法院监察制度和法官惩戒制度。积极探索与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相适应的法院监察体制、机制和制度,制定《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继续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
———进一步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法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要特别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或反映的有关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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