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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能否永远免费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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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5: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1999年两家在中国的洋快餐肯德基、必胜客为了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率先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在当时还被当成街头巷尾的新鲜事而传播的话,如今,中外五十余家唱片公司向全国范围内的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要求追偿歌厅点歌时MTV、MV、卡拉OK的著作权使用费用,则在音乐界和娱乐界掀起一轮争议。
  记得花巨资拍摄的国产电影《英雄》,为防止盗版花费之大、手段之严厉可以说前所未有。但其效果也仅限于该影片正式上演前,公映仅仅30个小时盗版就纷纷开始“现身”市场。
  由于盗版的猖獗,则更使许多本来是著作权保护领域的东西,往往被我们按照习惯给忽视了。例如,在商场、酒店、餐饮和酒吧等场所随意播放背景音乐,到歌厅点歌唱歌,一直被商家和顾客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在轻松、优美的音乐中,顾客得到了良好的服务,商家则会得到相应的营销回报。
  1996年,北京有一家由美国美中文化协会和某饭店共同建立的主题音乐餐厅———野牛乡村俱乐部,与有关方面签订合同交纳餐厅内演奏美国乡村音乐所需的著作权费用。据了解,这是我国自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以来签署的第一份娱乐业版权使用合同。但这位吃螃蟹者有着美国推行知识产权观念的背景,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影响。
  到了本世纪初,我国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始挥动法律之剑,将一系列商场、酒店和餐饮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推上法庭。倚仗法律的支撑,著作权保护的外延日渐丰富起来,并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但即便如此,许多地区对有偿使用音乐作品仍缺乏自觉意识,例如,重庆去年对夜总会、歌舞厅、迪斯科舞厅、酒吧、咖啡厅、餐厅、商场、超市、宾馆等推行背景音乐使用费,其结果只有一家歌厅交纳了费用。
  作为音乐方面惟一的一家集体著作权管理组织,音著协保护的仅仅是几千名词、曲作者的权利,像演唱(奏)者、制作者等各方的权利如何保护,一直难以体现。也许是借鉴音著协的做法,这50家唱片公司自己动手向卡拉OK歌厅开刀,希望从歌厅中长期免费使用他们的MTV作品中得到补偿。据了解,这50家公司的作品基本上覆盖了卡拉OK厅的大部分曲库。
  其后不久,京城享有盛名的麦乐迪公司率先与唱片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其下属的三家门店每年分别交纳12万元的著作权使用费用。据公司负责人陈晓明介绍,他们每年均要向音著协支付词曲作者的费用,这次和解并交费,并不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是计入成本,同时也希望能够及时规范MTV作品的使用。而对唱片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全国各地的娱乐场所反应不一,有的表示愿意和解,有的采取观望态度,有的则嗤之以鼻甚至坚决抵制。一些地方的娱乐企业还纷纷召开行业内的座谈会,寻求对策。
  应该说,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这次追偿事件涉及到的卡拉OK如何收费,谁来收费,收取多少,又如何分配,将成为这次纷争的焦点。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分门别类成立集体组织,保护音乐MTV各方著作权人的权利。同时也要考虑到娱乐产业的生存状态,制定出统一的合理的收费标准,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
  索赔行动还在继续,最终结果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在知识产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甚至宪法的修改也将知识产权纳入私人财产概念的今天,卡拉不能永远免费OK,包括网络音乐、音像制品在内的各类精神文化产品的著作权应当得到尊重,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有越来越多的原创作品走进我们的生活,使我们的生活充满新鲜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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