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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却致被救人重伤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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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职员甲工作间歇去楼顶平台抽烟,发现女子乙正站在平台边缘的围墙上欲跳楼轻生。甲对乙进行劝解,乙不为所动。甲于是趁乙不备走到乙背后,迅速抓住乙的衣服并将其用力扯拉下来。由于情急之中用力过猛,被扯拉下来的乙倒下后头部重重砸在地上,经送医院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成为植物人。乙的家人认为甲应对此后果负责,甲以救人为由拒绝承担,乙的家人遂代理乙对甲提起诉讼。

    请问:甲是否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7-1-24 07: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因管理一般发生在对事务的处理上,本案中的事例是救人,可能适用无因管理有些不当。我认为本案的性质接近于属于紧急避险(某些特征也不完全符合紧急避险)。
  面对自杀的紧急情况,甲急于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理解。但是他的目的是救人,所以也要行必要的注意义务,本案中,他的行为存在过失是明显的,所以他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表于 2007-1-24 10: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他要不去救人,之后女的死了,就会受到各方面的舆论,受各方面的压力。也许过不久就上电视,接受记者采访,为什么不救人
二 他去救了,是为了对方的生命负责任,是为了制止和排除侵害或危险方面,做的行为。
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女子乙成了植物人,应当酌情减轻
发表于 2007-1-24 13: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有点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意思,多少给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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