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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间过客

宝坻论坛第二次在线开庭实况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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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19: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发表于 2007-1-5 19: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宝 坻 论 坛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宝论检刑诉字(2006)第001号

被告人贾某,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2006年1月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宝坻论坛分局刑事拘留,1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宝坻论坛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公安宝坻论坛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贾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6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案情)
经法医鉴定,王某为当场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证人证言
2.  现场勘查笔录
3.  书证、物证
4.  鉴定结论
5.  被告人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驾驶超载大货车,将他人撞倒并致人死亡,事发后未停车等候处理,逃离现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某事发后未停车等候处理,逃离现场的行为属逃逸行为。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宝坻论坛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宝坻论坛人民法院
                          检察员:飞扬YANG
                          2006扯3月16日
发表于 2007-1-5 19: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发表于 2007-1-5 19: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清楚了了~~~~~~~~~~~~~~~
发表于 2007-1-5 19: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你把发生本案的详细经过讲一下
发表于 2007-1-5 1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1月1日早6时许,我驾驶自有的牌号为论X1234的东风牌大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天津市宝坻区论坛路11公里处,将骑自行车欲左转的王某撞倒.
发表于 2007-1-5 19: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你做了些什么,抢救伤者了吗
发表于 2007-1-5 19: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抢救,直接将车开进公安部门自首去了
发表于 2007-1-5 20: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发表于 2007-1-5 20: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今天法庭对你的案件进行审理,是给一次认罪的机会,希望你的把握这个机会,认真对待你的问题,你听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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