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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0日,当时年仅21岁的夏红玉被丈夫牟伦胜挖去右眼。两年过去,虽然牟伦胜几经周折之后被判8年,但法院判给她的5万多元赔偿款,却至今一分未得。这名来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的农家女子,现在连换一只好一点的义眼(俗称假眼)的钱都没有。
回忆起2004年12月10日下午2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惨剧,夏红玉仍然有些惊恐。那是夏红玉刚刚生下儿子的第17天,她在卧室休息,丈夫闯进来,想和她发生关系,“我很累,就拒绝了。”夏红玉说,不久她就睡着了,后来迷迷糊糊感到眼睛边上有丝丝凉意,她睁开眼睛看到,牟伦胜正拿着两把螺丝刀对着她眼睛的两侧。
夏红玉说,她当时根本没有想到牟伦胜会对她下毒手,便下意识地把螺丝刀拨到一边。这时,牟伦胜放下一把螺丝刀,握着另一把,猛然戳向她的右眼。戳破眼皮后,牟又伸手抠向她的眼眶,眼球整个都被抠了出来,只剩一点皮肉连着眼眶,“他挖我眼睛的时候,我能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夏红玉说,当时她满脸是血,整个脖子和脸都肿了,她惟一的信念就是不能昏迷,直到被送进医院。在医院,她的右眼眼球被摘除。
事发后,夏红玉和家人惟一的心愿就是让牟伦胜得到法律制裁,但这个过程几经周折。2004年12月22日,牟伦胜在恩施州精神病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利川市公安局将牟伦胜释放并撤销案件。夏红玉怀疑,这一鉴定结果与牟伦胜一名在当地政法机关任职的亲属有关,她和父亲开始上访。在有关部门干预下,司法程序重新启动。牟伦胜两次被重新鉴定,结论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但其作案动机正常,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2006年2月28日,牟伦胜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异地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夏红玉5.6万余元。
进京求助
北大妇女维权专家说,如果能帮夏红玉走出阴影,将给很多人树立一个榜样
事发至今,夏红玉和父亲曾5次来京上访。今年6月,夏红玉找到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10月,夏红玉再次来京。11月,该中心向社会发起募捐,希望能为夏红玉提供一些帮助。
该中心研究部主任李莹律师介绍,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全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只能从《婚姻法》和《刑法》中找相应的条例。
夏红玉的典型意义在于,像她这样遭受如此残忍伤害的女性,却未能得到赔偿和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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