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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对其业务进行有效宣传,同时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在2007年正月12—14日举行的元宵灯谜活动中的广告,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委托事宜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如下:
委托内容:
一、广告牌位置:东城南路,广川路及文化广场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的广告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诋毁、诽谤、不利乙方名誉和信誉的内容。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广告施工工程。
3、由于广告牌或广告内容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4、广告牌尺寸为:10m(长)×1.5m(宽)。
三、付费方式:
1、广告费用为:__1500元/块
2、付费方式:自签定本协议起一次交清总款项,
共计:__块,总计 元
四、广告发布时间:2007年正月12、13、14日。
五、违约与赔偿: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违约(本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违约方需无条件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六、协议终止:
协议到期或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力(如自然灾害、市政规划),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对于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生效) 乙方:(盖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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