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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受“热”捧 风险合同遭“冷”遇

[复制链接] 来自:天津市
发表于 2007-1-15 19: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太原1月11日专电(记者王禹涵)在人民币升值、国内股市持续火暴的背景下,基金、人民币理财等投资方式得到了人们的认可。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双西支行财富经理马学锋介绍,去年以来,该行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汇理财产品销售旺好,购买者甚多。但真正有耐心听完自己介绍理财产品存在风险的人并不多。

  理财专家指出,有些投资者对基金等理财产品并不了解,对专业理财人士的分析建议置若罔闻,甚至拒绝仔细阅读银行提供的风险揭示书,草率签订合同,无形中加大了自己的投资风险而浑然不知。

  按照银行规定,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理财专家必须详细介绍该项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在上海浦发银行,个人投资客户将被建议填写一份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涉及到准投资者的投资经验、适应程度、承担风险的能力等6方面问题,然后根据答案得出评分,由此判断该客户是属于无风险型、保守型,还是激进型投资人士,并给出合理建议。最终购买时,客户将在该评估报告上签字确认。记者发现,确认栏赫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供适合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人确认,另一部分供不适合购买理财产品但强烈要求购买的投资人签名。

  马学锋讲,有一些人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不适合购买某项理财产品,但眼见身边的亲戚好友投资获利,便盲目跟风。他说,在销售一款与四支中国金融股挂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时,一对老年夫妇认准了宣传册中注明的0——16%预期收益率,指明要购买十万元份额,任凭他说破嘴皮,指出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计算复杂、风险极高,可能不适合追求稳妥收益的老年客户。但这两位老年人草草做完评估、迅速翻阅了风险揭示书及合同说明,用“我知道最差能保本”“小伙子,你是看不起我吧”之类的言语拒绝了他的劝告,执意签订了购买合同。

  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理财”《业务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合同》为例,该项合同由个人结构性理财产品合同条款、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合约三部分共同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契约。合同中对产品本金与产品收益、税费、提前终止、展期和违约等事项做了详细说明,并对理财产品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和损失做出了特别说明。例如:如果在交易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马学锋说,有些客户只看到最高收益率,对于零回报甚至会亏本的结果,事先不愿听专家讲解,事后却埋怨“银行骗人”,令他无所适从。

  业内专家指出,投资理财产品切莫盲从,需要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产品才是最好。借钱投资、跟风买进,都是投资大忌。法律人士特别建议,投资者应认真了解银行提供的风险说明,细读合同,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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