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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交通安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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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9: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况可以撤离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有那些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已不是必经程序。

对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什么法律规定执行?

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07-1-16 20: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s:23]
发表于 2007-1-16 20: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城市猎人01-16-2007 20:42发表的:
学习了!谢谢! [s: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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