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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个家

[复制链接] 来自:天津市南开区
发表于 2007-1-16 20: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男  年龄:24 婚姻:离婚 (带一个1岁的闺女)
家庭条件:绝对是过日的人 有房 独子 有一个姐姐(已婚)
征婚条件:女年龄在22-28岁之间 五官端正 (看的过去就行了)
对孩子好的 能当贤妻良母的 离婚的也行但是不能带孩子了"(条件不允许.想知道为什么的以后细谈)
本人条件:身高172cm 五官还算比叫帅吧
本人诚心寻觅一个知心爱人
无诚勿扰 谢谢合作
联系方式:QQ156814553
电话 :13820006342
发表于 2007-1-16 21: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
[s:13] 你刚24就有一个孩子了啊
发表于 2007-1-16 21: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天津市南开区
希望楼主早日找到伴侣。
发表于 2007-1-16 21: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天津市南开区
孩子这么小就没妈了啊~!
真是的``这叫什么妈啊`~真为孩子担心~~! [s:11]
希望楼主早日找到真心爱人`!
发表于 2007-1-16 21: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
引用第2楼八酒杯01-16-2007 21:04发表的:
希望楼主早日找到伴侣。
发表于 2007-1-17 12: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天津市
我喜欢孩子,我当她干妈把
发表于 2007-1-17 12: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天津市
这么早就结婚了 ,孩子归你了,我看我也当干妈得了
发表于 2007-1-17 12: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天津市
娜娜,爱死你了阿,咱俩都去给人家看小孩
发表于 2007-1-17 12: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河北省保定市
孩子那么小不是不允许离婚的么?
看来婚姻法还要完善一下了
发表于 2007-1-17 12: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天津市
引用第8楼阳光nv孩01-17-2007 12:45发表的:
孩子那么小不是不允许离婚的么?
看来婚姻法还要完善一下了


那咱们赶紧要个孩子吧,

要不又闹离婚了, [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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