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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生骇人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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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8: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9日晚12时左右,张掖市甘州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17岁的打工少女小花(化名)遭到了犯罪恶魔惨绝人寰的伤害,罪犯用手或者是其他器物从打工妹下身深入腹腔,将小肠几乎全部拉出,其作案手段令人发指。
9月22日,记者来到医院,见到了仍然昏迷不醒的打工妹,只见其脸色苍白,脖子上伤痕累累,不时还会发出几声痛苦的呻吟。据其母亲李某讲,为了供姐姐和弟弟读书,懂事的小花20多天前从家里出来在甘州区东街一餐馆打工,据她了解,事发当晚,小花是在餐馆外面解手的时候被人冷不防用什么东西勒住脖子,这时小花赶紧求饶说:“叔叔,我是人,不是鬼。”但是罪犯仍然没有停手,直到小花失去知觉后,罪犯对她实施凶残的犯罪,几分钟后,听到叫声的老板娘跑出来看了倒在地上的小花,并且摸到地上滑腻的肠子,就急忙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小花病情诊断为腹部锐器伤,肠断裂,系被人用手或其他器物经下身深入腹部将小肠拉出,下身被完全撕裂。


  目前,小花仍然昏迷不醒,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也正在侦破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18: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被掏肠惨案。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先后被“恶魔”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


  2004年9月29日,“掏肠恶魔”乔建国被捕。因其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不一致,致使审判工作拖延了两年。甘肃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乔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属自首。乔建国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据悉,之所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18: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掏肠恶魔”乔建国
 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18: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17岁少女小花惨遭“恶魔”掏肠后,张掖市人民医院对小花的病情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医院院长亲自看望小花,并且小花的主治医生也表示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救治小花,经过医院和医生的全力救治,目前小花的病情并没有出现什么意外。但是,据张掖市人民医院外科主任柳佰富介绍,小花“大网膜”和小肠全部在下身里掉着,不仅小肠断裂成五六截,小肠“系膜”的损伤十分严重,就连没有断裂的小肠“浆膜层”也被全部拽落,整个小肠断裂坏死多达2米多,剩余的已经不到1米。作为人体最主要的消化、吸收营养功能的小肠,三分之二被截除,即使小花能够完全康复,她的生存质量是很差的。
发表于 2007-1-18 19: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希望此类案件不再发生 [s:24]
发表于 2007-1-18 19: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骇人听闻啊!!!!1
发表于 2007-1-19 11: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乔建国-----畜生不如!!!!
发表于 2007-1-19 15: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丫的不是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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