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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审理首例安乐死案 判决:施行医院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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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1: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普法网武汉1月23日电 记者胡新桥 武汉一名出生7日的男婴因身患严重疾病被放弃治疗而死亡。男婴家长遂将接生的武汉中原医院及转院治疗的协和医院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中原医院赔偿患儿家长5.9万余元,协和医院则无责。据悉,这是武汉首例婴儿安乐死医患纠纷案。
  法院查明,33岁的产妇阮某于2005年6月30日下午3时到中原医院待产。医护人员告知阮某家属胎儿巨大,分娩很困难,遂提出三种分娩方案:试产、失败后则行剖宫产;剖宫产;阴道分娩等。阮某之夫胡某先选择阴道分娩,后经医生建议,于当晚6时同意行剖宫术。
  晚8时许,阮某剖宫产出一男婴,然而婴儿出现重度窒息等症状。至晚11时许,中原医院将患儿转院至武汉协和医院救治。7月3日,协和医院医生向胡某讲明新生儿病情危急,抢救后还存在三种可能:留有严重脑、肺部后遗症;可能后遗症不明显;随时可能发生心脑肺功能衰竭死亡。
  7月6日,医生再次称患儿已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胡某签字同意放弃治疗。在撤除呼吸机后,患儿当即死亡。
  2006年1月,阮某、胡某将上述两家医院诉至法庭。他们提出:婴儿生产的方式应由医院决定,让产妇自行选择延误了病情。医院若不提出安乐死,患者家属怎么会同意放弃治疗?
  法院查明,中原医院为阮某接生的4名医护人员,要么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要么无医师执业证,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还存在疏于监护、抢救及延迟转院的过失。
  法院认为,协和医院并未强行要求患儿家属放弃治疗,对患儿安乐死不应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07-1-24 22: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还不健全的结果。 [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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