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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民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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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19: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条规定“赠予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话,应当认定赠予无效。”因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要求法院认定赠予无效。



民间借贷可否预扣利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无书面借据,债务人不承认该债务,怎么办?

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当事人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如作伪证,应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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