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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疑犯投爆炸物袭警 公诉机关建议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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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0 15: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抢劫出租车、杀伤警察、炸弹扔向警车……昨日,震惊全国的广南袭警凶手赵忠文在广南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故意杀人、爆炸三宗罪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赵忠文和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均没提出疑义,公诉机关最后建议法院数罪并罚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
指控 三宗罪并罚应判死


  昨日8时20分,赵忠文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此次文山中院为他“移师”广南,合议庭审判长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云担任。


  公诉机关指控称,赵忠文于2006年5月20日到21日,伙同他人先后4次在广南、砚山等地对出租车驾驶员实施抢劫。“他们把抢劫出租车的行为称之为上班。”公诉方称,作案成功之后,赵忠文等还不忘掏出随身携带的小本子,记下被抢车辆的车牌号,然后告诉受害人,要是敢报警,决不放饶。“在4次抢劫中,赵都起到组织和主谋的作用,且所用匕首也是他的。”对此,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抢劫罪。


  2006年10月23日23时许,赵忠文在接受民警罗民的盘查时,用匕首将其腹部等处连刺4刀,之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为此赵被指犯故意杀人罪。


  紧接着的24日,赵忠文潜逃到母亲熊天珍家躲藏,当公安机关部署抓捕时,赵在该县连城镇的坝栏水库旁将4个自制炸弹扔向警车,导致车上的5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对此,赵被指犯爆炸罪。


  公诉机关认为,赵忠文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损失和危害,法院应该数罪并罚,对其处以死刑,并立即执行。
发表于 2007-2-10 15: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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