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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专项整治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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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2 19: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为遏制春节期间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并为“两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月20日起至3月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周的以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部交管局2月19日发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节日期间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地带和酒后驾车易发生的时段,科学部署警力,开展统一查处行动。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对酒后驾车进行查处。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文明执法,使用规范用语,严密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会同新闻媒体,加大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工作,鼓励群众举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切实发挥社会舆论和监督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路面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要在饭店、餐馆、酒吧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张贴宣传画,开展温馨提示;鼓励餐饮行业积极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推广代驾服务。
发表于 2007-2-22 19: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驶自行车算违章不? [s:13]
发表于 2007-2-22 19: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s:23]  [s:23]
发表于 2007-2-22 2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啊! [s:10]
发表于 2007-2-22 20: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命重要! [s:23]  [s:23]  [s:23]
发表于 2007-2-22 21: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发表于 2007-2-22 21: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发表于 2007-2-23 09: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发表于 2007-2-23 10: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都这么想,就没事故了 [s:13]  [s:13]  [s:13]
发表于 2007-2-23 10: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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