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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创新调解模式 提高案件调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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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8 20: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院2006年,共调解结案918件,撤诉604件,调解率和撤诉率分别为31.44%和20.68%,调撤率较上年度提高了近五个百分点。在调解工作中,贯彻实施一整套新的调解模式和方法,即:一个“建议”,向每一起案件当事人发送一份民事诉讼调解建议书,劝导当事人接受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二个“重点”,以贯彻最高法院“两个规定”和提高审判人员工作责任心、增强诉讼调解能力为重点;三个“必调”,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必调,群体诉讼案件必调,有信访、上访苗头的案件必调;四个“结合”,法、理、情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当事人自行协商与办案法官直接调解相结合,办案法官调解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亲属、朋友协助调解相结合。
 楼主| 发表于 2007-2-28 20: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07-3-1 08: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调解解决纠纷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支持宝坻法院的做法。

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为追求调解结案率对当事人采取哄骗和压制以促成调解结果。在这里强烈BS那种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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