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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楼黄华华于03-13-2007 18:11发表的 : 如果真的怀疑,那位母亲为什么不自己动手破门呢? 警察无罪,是那孩子她妈上面有人。
引用第11楼胖皮球妈妈于03-13-2007 18:22发表的 : 我这里就有这么一起案件, 几个小年轻在外面吃烧烤,有两拨人,发生争执后动起手来, .......
引用第13楼黄华华于03-13-2007 19:07发表的 : 现在不是法制,是明显的人治,嘿嘿,看来我说的孩子她妈上面有人没错。
引用第15楼人间过客于03-13-2007 19:26发表的 : ???? 个人认为该警察已经犯了渎职罪(其中的玩忽职守罪)。因为他在接警后没有依法进行刑事案件的立案工作,如果及时立案侦查,很有可能小女孩生命会得以保全。不立案当然没有破门权,如果已经刑事立案,则侦查人员在侦查案件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必要的时候当然有权破门。
引用第17楼诸葛清风于03-13-2007 21:12发表的 : 该警察请示后,该领导未给办理搜查手续,如定罪也应先定领导的罪。领导责任制吗[s: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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