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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论坛律师所2007.03.26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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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午我正在办公桌前准备一个民事案件的代理词,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我对门口说了声“请进”。进来两个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这两个人都有四十岁,男人的身材稍胖,个儿不高。女人个儿挺高,也稍微发胖。从两个人的打扮,我看得出这两个人是农村人。
   我赶紧热情地招呼两人坐下。两人并排坐在了我侧前方的长椅上。男人显得有些腼腆,头低着不说话。这时女人开始讲话,我这才知道她们是个外地人。
   那女人开始向我述说事情的经过:她们二人是夫妻,她们有个儿子,现年十八岁,在本区某乡镇企业打工。在进入单位时与单位签订立了一个书面的劳动协议,协议约定单位给他上意外伤害保险。她们的儿子在进入工厂十几天后的某晚外出喝酒后出车祸摔死了。
   真是“车祸猛如虎”啊!我很为那个从未相识也不可能相识的年轻人惋惜。我问那个女人:“你是想咨询这起交通事故吗?”
   女人却摇了摇头,回答说:“不是,律师。那天是因为他的表兄骑摩托车带着他外出喝酒后摩托车不慎摔倒了,交警察队已经作出责任认定,他表兄应当负全部事故责任。但是,他的表兄家里没有钱,在这起事故中,他表兄受伤很厉害,事发一个多月啦,他还躺在医院里。他们需要钱,我们不准备让他赔偿了。我们想咨询一下,他的单位有没有赔偿的责任。”
   我对她说:“您的儿子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也不是回家的必经路线上出车祸死亡,按法律规定不属于工伤,因此您无权申请作工伤认定和主张工伤赔偿金。您刚才不是说他们单位给他上了意外伤害保险了吗?保险公司不赔偿点儿钱吗?”
   女人听了,愈发伤心起来:“我们到保险公司问了,保险公司告诉我们,他们单位给他上保险时他那时已经出车祸死了,保险公司的人说这是骗保,不给保险金。他们给我们看了保险单,的确是晚上的保险。”
   “对于迟上保险的事你儿子的单位怎么解释?”
   “他们说他们要等有几个人才一起上保险的,从不一个一个地上。他们还说合同没有约定什么时候上保险,他们愿意什么时候上就什么时候上。”
   我突然有一种莫名的愤怒。“双方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什么时候上保险,就是说单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现在交通这么方便,有三个工作日完全可以上完保险,如果上了保险,你们不就可以得到一些保险金,这在心理上不是也有点儿安慰吗?!”
   “单位没有及时为你儿子投保,”我继续讲道:“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单位投保未成功致使你们不能领取保险金,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失,你们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单位的负责人说了,他们完全可以不给员工上这种意外伤害保险的,这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那女人又说。
   “这种商业保险是由单位或个人自愿投保的。但是在你儿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双方已经约定了由单位为他投保这种商业保险,那么单位就必须履行这种约定的义务。”
   “我们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她又怯怯地问:“我们都是外地人啊。”
   我说:“只要你们有理有据,法院会为你们做主的。你们再找找单位协商一下,说说律师的意见,说不定对方考虑后会给你们一些赔偿,双方和解解决纠纷呢。”
   女人说:“太谢谢你啦!我们试试看看吧。”
发表于 2007-3-27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表兄应当负全部事故责任。但是,他的表兄家里没有钱,在这起事故中,他表兄受伤很厉害,事发一个多月啦,他还躺在医院里。

现在是这夫妇要追究工厂的责任,如果追究他表兄,又会是什么后果呢?
陪钱?没钱就进监狱?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3: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表兄因自身的全部过错导致一人死亡,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可以免除致害方的民事责任,但无权主张免除致害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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