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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6岁的浙江农民王孔岁,因感情问题与前女友发生争执后,竟将其杀害。3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3年前,王孔岁开始与被害人徐某处对象。后其于2006年8月与妻子结婚。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0月9日5时许,王孔岁在一宾馆房间内,因感情等问题与22岁的前女友徐某发生争执,其间王孔岁先后用双手及电话线扼压、猛勒徐颈部,致徐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王孔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王孔岁称自己很后悔,不该冲动、不该杀人。庭审中,王孔岁始终红着眼圈,说到伤心处还流下几滴眼泪。他对公诉的指控未提异议。
王孔岁称,案发前应徐某的要求,来到北京当面与徐谈分手的事。其间,两人在一起过中秋节,自己还出钱一起到公园、八达岭等地游玩。自己还为徐购买了一台1000多元的数码相机,准备作为分手纪念。可向徐提出分手后,徐不愿意,还索要3万元左右分手费,并威胁要找自己已经怀孕的妻子闹,让王孔岁绝后。自己当时在酒精作用下,一时冲动,失去理智便将徐杀死。
徐死后,王孔岁曾向父母写下了“心灵的自白”的绝笔信,并试图喝农药、割腕自杀,后经抢救自杀未遂,并在医院被抓获归案。
被害人徐某的母亲参加了庭审,在提出50余万元赔偿请求同时,希望法庭判处王孔岁死刑。王孔岁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王孔岁所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为其减轻量刑的书面请求,并称王孔岁是在被害人的言语刺激下盛怒杀人,希望法庭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此案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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