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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21: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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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强奸
案情:一个女孩两个男孩在同一工厂工作,女孩16岁,男孩甲18岁,乙17岁.女孩与甲谈起了恋爱并多次发生了性关系.女孩与乙是老乡.女孩与男孩甲的事乙知道.一天,男孩乙叫女孩到城里去玩,女孩同意了.两人在城里网吧一直玩到晚上十点多钟,男孩对女孩说\"别回厂了,在旅店住吧.\"女孩居然不加思索的同意了.到了旅店,进了房间,男孩突然搂抱女孩,女孩吓了一跳,马上反抗.因为有了异常的动静被旅店的人员听,叫开了他们的房门将他们赶了出去.而男孩又说去别家旅店,那女孩又同意了.在这家旅店的房间里女孩被男孩强奸,而威胁的行为只是\"你要是不同意,我就和你对象说你和我开房的事!\"当警察问她为什么还和他一起去第二家旅店时她说\"我一直当男孩乙是大哥,我觉得这事不可能发生.\"
事后,男孩乙还是把这件事告诉了男孩甲,男孩甲和女孩分了手,女孩才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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