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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论坛律师所2007.4.23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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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3 17: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所里来了一个看起来不到五十岁的男子。他开口讲话后,我判断他是一个外地人。
  那个男子问我:“我能向您咨询个法律问题吗?”
  我说:“当然可以。你把要咨询的事讲一下吧。”
 楼主| 发表于 2007-4-23 17: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开始讲述案情:他有一个儿子,今年十九岁,前两年随他的一个远房表哥来宝坻区打工。春节前,他与他的表哥还有一个宝坻当地人在农村开车盗窃了一些电线。在盗窃时被人发现报了警,警察抓住了他们三个人。现在案件已经起诉到了法院。
  我问:“你是想咨询一下你儿子可能被判决的刑期?”
  “不是”男子回答,“我不明白的是检察院为什么起诉我儿子犯抢劫罪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4-23 17: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罪?”我问。“他们在逃跑时使用了暴力了吗?”
  “没有啊,我听检察院的人说他们在逃跑时曾先后三次往下扔电线,阻止抓捕。因为是在乡间小路上,险些造成警察的车翻车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4-23 17: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他解释道:“在这种条件下,就完全可以认定你儿子他们使用了暴力,起诉你儿子他们犯抢劫罪是没有问题的。”
  他又问我:“那什么条件下盗窃变成抢劫呢?”
  我告诉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的就是抢劫罪。”
  那个男子叹了一口气,说:“我明白了,律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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