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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与人发生性行为怀孕    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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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21: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06年11月结婚。今年2月,在检查身体时,王某发现张某已怀孕5个月。在王某的一再追问下,张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王某认为张某欺骗了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离婚。

   本案的焦点是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能否起诉离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本案中,张某尚在怀孕期间,王某的离婚请求不应当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对男方起诉权的限制不能绝对他理解。《婚姻法》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本案中,张某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并向王某隐瞒了上述事实,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王某起诉离婚,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应当予以受理。至于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两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感情如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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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5 2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法律怎么定性,
但是知道这个女的够缺德的。
发表于 2007-4-25 21: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秋视野
发表于 2007-4-25 21: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得离!
发表于 2007-4-25 21: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是没话讲了

这个男人是否不健全啊?
发表于 2007-4-25 21: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带着绿帽子出嫁,挺会带礼物的啊!
发表于 2007-4-25 21: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同婚前性行为!
如造成不可挽回错误,就要勇敢面对,何必再去骗一个!! [s:9]
发表于 2007-4-25 22: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咋想的呢
发表于 2007-4-26 13: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规定实际是对女性生理需要的规定,男方可以起诉的情形一般只包括女方在身体恢复并对男方形成人身威胁的情形,因此,支持第一种观点
发表于 2007-4-26 13: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受不了。 这个现实太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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