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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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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 零团费不是“馅饼”是陷阱
目前一些旅行社存在违规“卖团”行为:旅行社因成团人员不足,将团员转给有业务关系的符合资质的其他社。“卖团”行为必然牵涉层层剥削取利,影响旅游团的服务质量。旅行社收取了消费者的团费后,将获利收入囊中,或经转卖层层剥削后,不向境外接待旅行社支付任何基本的接待费,俗称“零”团费,实则“零”接待费,甚至“负”团费,即“负”接待费,后者的意思是接待旅行社反过来要付费给组团旅行社“买”团。旅行社的这种营销模式,实质是境内及境外一些旅行社为了争夺客源的低价竞销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接待旅行社要靠旅客购物的回扣、自费项目等收入补贴食宿、交通等费用,因而发生导游强迫消费者购物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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