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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9日下午从此间官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黎朝阳因涉嫌受贿被桂林市检察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羁押在兴安县看守所。期间,黎朝阳思想极不稳定,经常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睡眠、饮食均不正常,引发猝死综合症死亡。
据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石主任介绍,二○○七年四月二日上午八时许,兴安县看守所值班警员在对监舍进行巡视时,发现该所十四监舍的在押人员黎朝阳躺在铺位上已经昏迷,值班警员立即采取措施,将其送往兴安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抢救、检查,发现黎朝阳已经死亡。
据了解,黎朝阳是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他在被羁押后,思想压力大,情绪一直非常激动,经常在监舍内乱喊乱叫,放风后拒绝回到监舍,并多次趁值班警员带出同监舍其他在押人员之际,冲出监舍。对此,看守所依照有关法规对其加戴戒具。三月二十八日十七时许,黎朝阳戴戒具趁值班警员将同监舍的一名在押人员带出时,跟着向监舍门外冲去。由于地上有水渍,黎朝阳自己滑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铁门下的角钢下,掉了一颗门牙,流血不止。值班警员当即将其送到兴安县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黎朝阳上唇全层裂伤,医生对其进行了伤口消毒缝合治疗。
这位官员还介绍说,黎朝阳死亡后,广西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厅以及桂林市公检法等部门派出专人组成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经调查证实,黎朝阳在被羁押期间,没有发现监管警员对其具有体罚、打骂和虐待的情况,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也未发现同监舍在押人员对其实施殴打、体罚的情况。据桂林医学院出具的黎朝阳《尸体检验鉴定书》称,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击、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中毒等致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死者黎朝阳系猝死死亡,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
转自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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