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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妻子当她人实施强奸、抢劫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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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09: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晚,甲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尾随其后乘机将其击倒并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现金500余元),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方知是自己的丈夫所为。甲发现自己所奸之人系自己的妻子,所抢之物为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交待前一晚上所做之事。

  请问:甲是否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
发表于 2007-5-20 09: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啊,还有这样的事?

甲构成犯罪了
发表于 2007-5-20 09: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犯罪.....
发表于 2007-5-20 09: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
除了量刑轻重以外,
其他的和正常的强奸刑事案件一样,
没有任何区别!!
发表于 2007-5-20 10: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这事我认为不好定,因为那男的如果和公安机关说\"我本来就知道她是我妻子,只是开玩笑.\"那该如何定性呢?
从题面看,我认为构成这两种犯罪且性质较恶劣.
实践中定罪要看证据情况.
发表于 2007-5-20 11: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之禽兽,还要认真做丈夫吗?

定当严惩!
发表于 2007-5-20 11: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构成犯罪!
发表于 2007-5-20 1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他3年再说!!!
发表于 2007-5-20 15: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判就不是三年的事了!
发表于 2007-5-20 16: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既遂,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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