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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原审释明责任。规定在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和问题,承办人一定要认真解答,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请基层组织的同志和当事人的亲属共同听取解答和说明,争取更多的积极力量,促成案结事了。
二是加强调解和协调工作。对矛盾复杂、情绪激化的案件,先做冷处理,多从外围做协调工作,必要时请有关组织的同志一起参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减少新涉诉信访的发生。
三是严格实行判后原审负责化解的工作机制。凡是判后或执行中当事人第一次来访的,由原审承办人与信访办一起接待,必要时请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一同接待,争取一次接待就解决问题。
四是强化惩防并举,对无理缠闹、非法越级上访,采取非正常手段闹访的人员,要及时搜集证据,与公安部门积极协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惩处。
转自天津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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