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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个16岁儿子乙,经常沉迷于上网打游戏。某日,乙找甲要钱遭拒后,趁家中无人,便到马路上喊来收购旧家电的丙到其家中,将家中2台21寸彩电、1台电冰箱低价卖给丙,共得款480元。
甲回家发现彩电冰箱不翼而飞,经询问,得知是乙卖给了收破烂的,非常气愤,狠狠地打了乙。几天后,甲在小区遇见了丙,遂上前要求丙返还上述电器,并声称愿意将480元钱退还丙。丙称冰箱彩电都已卖掉了,拒绝返还。双方发生纠纷,甲将丙诉上法庭。
法庭上,丙辩称其不知道乙未满18岁,且是乙喊他去,自愿卖给他的,其行为属合法收购。而甲坚持以乙是未成年人,乙与丙的买卖合同不能算数为由坚持由丙返还电器。
请问:法庭能否支持甲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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