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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大义灭亲”杀儿获刑 老人犯罪不容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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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9: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翁“大义灭亲”杀儿获刑 老人犯罪不容忽略

  中国法院网讯  患有精神病的儿子经常对自己和其他村民实施伤害,70岁的老人一怒之下大义灭亲,将儿子打死为村民“除害”。今天上午,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沈老翁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刚好71岁的沈老翁是宣威市格宜镇农民,系被害人的亲生父亲。而被告人沈某是沈老翁的亲侄子。

  法庭审理查明,沈老翁的儿子小沈生前患有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病发时常失去理智地对别人实施伤害。2006年11月15日下午,小沈闯进伯父家殴打伯父中,被他人制服。闻讯赶到的沈老翁见儿子又在伤人,便随手操起一根木棍殴打儿子头部、颈部,见儿子倒地,还不解气的老翁再次用木棍卡住儿子的喉咙致其当场死亡。

  当晚,被告人沈某领着不明真相的3名村民将被害人的尸体埋藏于村子附近一个废弃土窑洞内。

  被告人沈老翁及侄子沈某归案后,当地群众联名上书,要求对他们从轻处罚。

  宣威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害人精神不正常,经常伤害村民,且在案发当天再次伤害他人中,被告人沈老翁出于义愤殴打并最终致其死亡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同时被告人沈某在明知受害人系被人杀死的情况下,带领他人将被害人的尸体埋藏,帮助毁灭罪证,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 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沈老翁犯罪情节较轻及沈某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爱老人:人文关怀与普法教育一个不能少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照民接受采访时表示,如今,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却忽视了老年人的犯罪问题。

  杨照民认为,从社会层面看,减少和避免老年人暴力行为的发生,首先要认识到老年人是弱势群体,应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从政府、社会和法律的层面对他们多一些尊重、关爱和善待,如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特别是注重有针对性的普法;关爱老人心理生理问题;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基层组织和家庭的关爱作用等。

  另外,针对涉老犯罪中的亲情犯罪案件的发生,杨照民认为,一是要树立家庭道德观念,培养对家庭、亲人的责任感与爱心,学会理智与克制、宽容与忍让。二是要多管齐下,最大限度地消除家庭暴力。三是要重视心理问题矫正,普及心理矫正方法,加快机构建设,确保老年人在心理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得到矫正。
作者: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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