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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成都5月31日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都检)5月30日上午,都江堰法院公开审理了2006年岁末轰动一时的“奔驰碾童案”,奔驰车驾驶员彭永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了28万余元的赔偿协议并当庭进行了履行。
2006年12月20日,3岁的刘兴志由父母带着到都江堰国宴宾馆参加其外公60大寿的宴席。当天刘兴志跟着姨妈下楼玩耍,而此时彭永生驾驶车牌号为渝AP8598的奔驰轿车到都江堰国宴宾馆接送人员,当他驾驶车辆在宾馆大厅前弧形通道平台上起步沿弧形通道下行时, 由于未认真观察车辆周围,在驶出约三、四米时,将正在该通道内行走的3岁儿童刘兴志碾压致死。尸检鉴定刘兴志系头、胸、腹部碾压伤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挤压综合症死亡。根据交巡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彭永生负事故全责。
法院认为,彭永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并对被害人家庭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害人也原谅了被告人,并请求法院对彭永生从轻处罚。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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