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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奔驰碾童案落判  驾驶员获缓刑赔偿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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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 09: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成都5月31日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都检)5月30日上午,都江堰法院公开审理了2006年岁末轰动一时的“奔驰碾童案”,奔驰车驾驶员彭永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了28万余元的赔偿协议并当庭进行了履行。   

    2006年12月20日,3岁的刘兴志由父母带着到都江堰国宴宾馆参加其外公60大寿的宴席。当天刘兴志跟着姨妈下楼玩耍,而此时彭永生驾驶车牌号为渝AP8598的奔驰轿车到都江堰国宴宾馆接送人员,当他驾驶车辆在宾馆大厅前弧形通道平台上起步沿弧形通道下行时, 由于未认真观察车辆周围,在驶出约三、四米时,将正在该通道内行走的3岁儿童刘兴志碾压致死。尸检鉴定刘兴志系头、胸、腹部碾压伤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挤压综合症死亡。根据交巡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彭永生负事故全责。   

    法院认为,彭永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并对被害人家庭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害人也原谅了被告人,并请求法院对彭永生从轻处罚。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正义网   
发表于 2007-6-2 10: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这叫什么判刑?
发表于 2007-6-2 16: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吧!
发表于 2007-6-2 21: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明白这叫故意杀人.只有法官不明白?

  

     据《成都晚报》 备受关注的成都都江堰奔驰碾童一案,5月30日上午在都江堰人民法院开庭。当事驾驶员彭永生对公诉方的指控全都认账并判罚,受害人家属对获赔28万元的判决结果也没提出异议,这起曾经轰动全国的奔驰碾童案就此圆满结案。

  法庭认为,彭永生交通肇事罪证据确凿,彭本人对证据也无异议,其罪名成立。因彭在事发后认罪态度好,对家属积极赔偿,并公开登报道歉,法院认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彭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案件回放

  去年12月20日下午2时许,一辆牌号为渝AP8598的奔驰轿车在都江堰观景路国堰宾馆主楼前,将在此玩耍的3岁幼童刘兴志碾轧致死。目击家属称,奔驰轿车是在撞倒孩子、驾驶员下车察看后又倒车将孩子二次碾轧致死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6-2 2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费用明显高于法定,为什么?

28万元的背后有没有非正义?一些人灵魂会不会受到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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