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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热了,咨询的人比较少,没有值得记录的案例,因此,日志没有每日按时记录.
今天没有什么事,朋友打电话说找我聊天,我很高兴的答应了.他来到我办公室,我们山南海北的开聊了,呵呵.
聊着聊着,他说起了他听说的这么一件事:
有位老太太住在农村,她有个儿子,儿子在城里工作,已经成家.但儿媳妇和老人关系很不融洽.一日,儿媳给老人打电话说让老人给她送2000元钱来,她有急用.老人听后,因手中无钱,只得卖了家里的粮食,拿着2000元钱就给儿媳送来.进门后儿媳没有拿钱,却说\"您去那屋吧.\"老人就去了另一个屋.这时儿媳打了110报警电话,说有人偷了她家2000元钱.之后警察到了,儿媳一直坚持说老人偷了她2000元钱,老太太吓坏了,只是不停的解释\"不是我偷的,是她要的,我从家里拿来的........\",最终是邻居看笑话,老人又急又气又无奈,事情不了了之.
这个案例中,面对这样无理的儿媳,老人完全可以维护自己利益,并让儿媳受到应有的处罚的.
首先,老人可以请警察到她所住的村中了解,她是否卖过粮食筹钱,也可以找买粮食的人调查这一事实.这样,她就不必为她是否\"偷\"钱而着急了.
其次,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老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她立案侦查并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再次,有这样的儿媳,儿子也好不了,老人完全可以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儿媳按月支付赡养费,不再理采他们.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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