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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人间过客

你怎样看待官员办公室内的“双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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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8 14: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rocket于08-08-2007 10:46发表的 :
别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
你到那个位置,你也那样,甚至过之。
绝对超过他们 才一个双人床 我要是到那个位置 我给自己的办公室垒个土炕
让手下给我拾柴禾烧炕
发表于 2007-8-8 19: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rocket于08-08-2007 10:46发表的 :
别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
你到那个位置,你也那样,甚至过之。
承认,让我当官,有机会的话我也贪,呵呵
发表于 2007-8-8 19: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楼主:据网上相关资料北京房山的腐败干部许志远的情况就是这样。其他还有许多,朋友们是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搜索到相关信息的。我本人也看过一些干部的办室有这种情况,但是我没有义务向楼主汇报他们都是谁。我们许多人都没有看见宋平顺自杀,但我们谁也不怀疑,因为我们在很多情况并不只依据我们亲眼所见”。


呵呵 人间过客总版主,你注意你的贴子的内容,我没有从贴子里看到许志远的名字啊,可能是我的领悟力太差吧,呵呵。
我对你贴子的质疑并不是为某些腐败分子开脱,我只是觉得做法律工作者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用一种猜测甚至于道听途说的东西来做为论据是不应该的,你的论据一定会获得大家的认可,因为大家对腐败深恶痛绝,因此没人会真正注意到你的论据是不充分的,是一种猜测。法律工作者如果以猜测的结果来阐述观点,那就让人对法律严谨性产生怀疑。还有一个问题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任何领导都不会在自己办公的房间里放双人床,不信,你在任何一个乡镇或者局级单位走一走,你说的双人床是一种暗示,暗示领导作风问题,但在论坛法律版块发这种臆测性的文章是不合适的。还是发到宝坻话题里吧。
“我们许多人都没有看见宋平顺自杀,但我们谁也不怀疑,因为我们在很多情况并不只依据我们亲眼所见”,这句话太失水准了,宋平顺自杀主流媒体都有报道,且天津市委已经召开常委扩大会对此事做了印证。我们谁还会怀疑事情的真实性呢?呵呵
发表于 2007-8-8 19: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样都方便!
发表于 2007-8-8 21: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领导在辛勤工作的时候,首先想到要爱护自己的身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嘛!宋**是三个房间,一进门是小会议室暨小客厅,再就是办公事,三就是带双人床的卧室了,先开会,再研究,然后睡觉.
发表于 2007-8-8 22: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领导也是SB领导,人家都是直接在宾馆有固定房间
发表于 2007-8-9 13: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大家认可也罢,不认可也罢

百姓或群众心中,自有称

到底是双人床或单人床,这样的争论和猜想有必要吗?

单人人床上也可以干双人床上的事,没有床,沙发上或者办公桌上,办公椅子上也可以谈工作或做别的事

这个问题上某些帖子或人,总较真来较真去的纠缠不放,很没意思

不如吃完饭,去散散步~~~~~~~~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18: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津f-m5056于08-08-2007 19:50发表的 :
“ 回楼主:据网上相关资料北京房山的腐败干部许志远的情况就是这样。其他还有许多,朋友们是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搜索到相关信息的。我本人也看过一些干部的办室有这种情况,但是我没有义务向楼主汇报他们都是谁。我们许多人都没有看见宋平顺自杀,但我们谁也不怀疑,因为我们在很多情况并不只依据我们亲眼所见”。


呵呵 人间过客总版主,你注意你的贴子的内容,我没有从贴子里看到许志远的名字啊,可能是我的领悟力太差吧,呵呵。
我对你贴子的质疑并不是为某些腐败分子开脱,我只是觉得做法律工作者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用一种猜测甚至于道听途说的东西来做为论据是不应该的,你的论据一定会获得大家的认可,因为大家对腐败深恶痛绝,因此没人会真正注意到你的论据是不充分的,是一种猜测。法律工作者如果以猜测的结果来阐述观点,那就让人对法律严谨性产生怀疑。还有一个问题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任何领导都不会在自己办公的房间里放双人床,不信,你在任何一个乡镇或者局级单位走一走,你说的双人床是一种暗示,暗示领导作风问题,但在论坛法律版块发这种臆测性的文章是不合适的。还是发到宝坻话题里吧。
.......

  我已经回答了你“双人床”的依据问题。因为我们这个帖子要讨论的是领导干部“双人床”问题,是法治问题,并不是宝坻的话题,所以楼主让我发到《宝坻话题》的建议恕不能采纳。我如果说请您有空时学习下法律学和形式逻辑,我想您可能觉得我的话是对您有伤害的,所以我就算我没说吧
发表于 2007-8-10 20: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人间过客于08-10-2007 18:16发表的 :


  我已经回答了你“双人床”的依据问题。因为我们这个帖子要讨论的是领导干部“双人床”问题,是法治问题,并不是宝坻的话题,所以楼主让我发到《宝坻话题》的建议恕不能采纳。我如果说请您有空时学习下法律学和形式逻辑,我想您可能觉得我的话是对您有伤害的,所以我就算我没说吧
人间过客版主好,我在公告事物部发了《如何当好版主》的贴子,希望你有时间好好看一下.
作为律师可以通过某些存在的事实来推理出结论,这没有问题,不过做为律师以自己臆测的事情来推理出结论,可能在法庭审理上出现笑话。比如说你提到领导的双人床问题,双人床意味着什么,我想你不会否认是语误吧,你说某个领导有双人床,然后你推理出这个领导肯定在这个床上偷情了,那法庭会采信你的观点吗?呵呵 。
今天早晨我已经发了给飞扬的致歉信,如果你稍有理智和智慧,你看了这个致歉信之后,你就不应该在回这个贴子,或者你可能用更加大气的文字让我们冰释前嫌,可惜你没有这样的头脑,我真的为你遗憾,你是一个律师,不过你这一生也成不了一名优秀的律师了,对此我深信不疑。
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7-8-11 09: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楼上的朋友认为我没有理智和智慧或者说我是一个傻瓜,我也非常认同楼上的朋友的观点:我一辈子也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因为我的确不能算是优秀的,我的法律水平是非常有限的。这里我以我仅有一点儿智慧认为:楼上的朋友在《公告&事务部》发所谓的致歉帖,并非真诚致歉,而有哗众取宠之嫌。对此会员自会有评说。

  对于枝节问题,特别是与主题无关的问题,我不想在此与楼上的智者争论不休。我的时间是有限的,我想利用自己仅有一点智慧和能力多为论坛做些有意义的事情。如果楼上的朋友继续就此问题指责、质问和谩骂我,我都不会跟帖回复了,先请求楼上的朋友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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