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59|回复: 6

有客户在饭店门口吃饭把电屏丢了,饭店是否有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8-17 11: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客户在饭店门口吃饭把三马车电屏丢了,饭店是否有责任?是否需要赔给客户?
发表于 2007-8-17 11: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要是划着停车位了,估计就有,要是没有停车位,就没有把……欧也不清楚啊,哈哈,问律师们
发表于 2007-8-17 14: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责任
发表于 2007-8-17 18: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都是门前三包的,包括这个
发表于 2007-8-17 22: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责任
发表于 2007-8-19 08: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我个人认为,顾客将电动三马车停在饭店门口然后去饭店吃饭,饭店应当尽相应的安全义务,保护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因此,饭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表于 2007-8-19 08: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饭店主要应当为前来就餐的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的饭菜,要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负责,除此之外,饭店提供的其他服务也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在饭店内应对消费者人身及其随身携带财物的安全负责、饭店室内地面不应该太滑等等,这些服务与消费者就餐有一定的关联,并且应当是必须具备的。但车辆保管的服务只能是由饭店自愿提供,而不是必须要求其提供的。如果饭店明确表示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还为顾客提供车辆保管的服务,而且指定了车辆停放地点,那么只要消费者将车辆停放在其指定的地点,就可认定保管车辆是饭店应尽的义务。
  本案楼主未说明饭店是否提供保管车的服务,如有则饭店有责任,没有则无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宝坻社区 ( 津ICP备2026002574号 )

GMT+8, 2026-4-11 15:04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