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加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65|回复: 3

杀妻 一名专家的罪与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8-21 20: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一场“科学家杀妻能否免死”的讨论在媒体和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事件的主角是我国轻纺业的一位技术专家徐建平,他杀害了自己的妻子丁遐。而丁遐同为轻纺业界的科技精英,一位知名的女企业家。徐受审期间,有约200人上书法院求情,认为徐有重大科研成果,而且可以继续做出贡献,希望能免徐一死,让他戴罪立功。但法院最终未采纳该意见,依法判处徐建平死刑。
女董事长魂断水泵房

  2002年5月29日上午9时,浙江省绍兴县公安局柯桥分局接到报案,称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的女董事长丁遐于两天前失踪,一直没有消息。

  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当天上午11时20分左右,丁遐的尸体在公司大楼地下室水泵房内被发现,尸体被肢解,情状甚惨。警方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凶杀案。

  令人奇怪的是,这时人们发现丁遐的丈夫徐建平不见踪影。

  据查,28日下午,徐建平被人告知丁遐失踪后还焦急地和大家一起寻找。29日早上5点多,徐建平称去找公安局的一个朋友问要不要报案,然后就坐上公司车子出去了。司机回忆说,徐让在客运中心停车,然后上了一辆出租车匆匆走了。

  5月31日上午,警方抽调50多名干警组成专案组,汇集多方调查结果,初步确定徐建平有重大杀人嫌疑,遂悬赏3万至5万元展开追捕。

叱咤风云的夫妻档

  丁遐遇害和徐建平涉嫌杀人,震动了绍兴县城,也震动了轻纺业界。二人都是在我国轻纺业界鼎鼎有名的人物,都是业界公认的科技精英。他们曾在企业工作,1995年决定辞职创办一家为纺织印染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于是集资90万元办起了金昌电脑印花设计制版中心。

  以金昌中心为平台,徐氏夫妇主持研发了多项技术,不仅开创了自己的辉煌事业,也对我国轻纺织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他们用电脑为用户进行电脑花样描稿,结束了手工描稿的历史。通过印花电脑设计分色系统软件等一系列软硬件的开发和应用,金昌中心使绍兴轻纺业产品开发时间从过去的“3天出小样”缩短到“3分钟出小样”。一个广泛的说法是,绍兴县每年因此增加产值3.5亿元。

  更为人称道的是,国家“八五”、“九五”两个五年计划没能攻下来的重点项目——激光印花机,丁遐夫妇投资3000万元,经过1年多时间攻关成功,使印花工序从37道减到7道。原来全世界只有荷兰独家生产这一设备,现在金昌中心成了世界上第二家。

  金昌中心得到绍兴县政府的重点扶持,1998年成立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丁遐出任董事长,徐建平任总经理。

  然而正在事业辉煌发展之际,随着丁遐的猝然遇害和徐建平的在逃,对他们两人来说,这一切都戛然而止。

“无权”丈夫的爆发

  尽管丁、徐二人夫妻搭档合作创业可谓辉煌,但据知情人透露,其实二人矛盾重重。流传很广并且后来得到徐建平证实的说法是,徐虽身为总经理,但有名无实,实权握在丁遐手里。丁遐是个女强人,在工作中敢管敢说,很多事情都由她一人做主,这让徐建平觉得作为一个男人没有面子,很受压抑。据徐自述,丁很强势,曾经在食堂争吵时扇过他耳光。

  丁遐之死会不会与夫妻矛盾有关?

  徐建平的归案证实了人们的猜想。2002年11月15日,抓捕组经过摸排,确认徐在广东省揭阳市某工贸公司一带。原来徐在该公司“打工”,并以精湛的模具技术深受赏识。当天在公司厂区,徐建平潜逃近6个月后被抓获。

  徐建平交代,2002年5月26日晚上,他与丁遐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了争吵。两人越吵越厉害,徐建平一时冲动把丁遐按倒在床上,一手拿起茶杯猛烈打击丁遐的头部,一手紧紧地按住了丁遐的脖子。徐建平称,当时只是想教训一下丁遐,并没有想杀害她,丁的死完全出乎意料。

  如果说丁遐的死是意外的话,那么在丁遐死后,徐建平残忍地把与自己朝夕相处了16年的妻子肢解分尸是无论如何不能以意外来解释的。

“刑不上专家”?

  由于徐建平杀妻分尸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绍兴市检察院以徐建平构成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虽然徐建平、丁遐在轻纺业界很有名,但就全国而言,知道他们的毕竟不多,真正让该案引起社会关注的是200人的上书求情。

  一审期间,徐建平上电大时的40名同学上书法院,他们认为徐建平曾经为轻纺行业做出了很大贡献,尽管他触犯了法律,但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他从轻量刑,让他留下来戴罪立功。此后又陆续有人上书法院为其求情。曾担任过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技术顾问的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王寅生在写给浙江省高院的呼吁信中说,徐建平的社会贡献是一般企业家难以相比的,“从长计议留下徐建平一命,对家庭、企业、地方经济、轻纺科技、国家纺织行业,都是最理想的选择和判决。”

  但绍兴市中院于2003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建平死刑,徐建平提起上诉。此时该案已经由于“上书求情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关注的焦点是,专家杀人,可否免死戴罪立功,科技贡献能否抵罪?讨论和争议贯穿了整个二审期间。

  当时众多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和网络参与了讨论,“专家杀妻”、“情法对垒”等字眼一时充斥人们视野。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一派认为杀之可惜,留之可用;一派则认为岂可法外施恩,法治面前人人平等,岂能刑不上专家?故意杀人,专家应与庶民同罪。

  此时,徐于看守所里完成了3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其中有两项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初步审查。

  2003年12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辩护人提出徐建平在羁押期间完成3项专利设计并正在申请专利系立功表现,并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徐建平故意杀人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绍兴中院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徐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12月26日,徐建平被注射执行死刑。
 楼主| 发表于 2007-8-21 20: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忽视民意,但何为民意?

  虽然对于徐建平应否免死,一直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但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的讨论,还是可以看出,认为不可法外施恩、科技贡献不应抵罪的看法其实是主流。而另一派的观点主要以上书者为代表,同时包括一些同情者。

  上书者其实又以徐建平曾经的同学、朋友为核心,此外还有轻纺业界的一些人士。至于同情者中,不乏有人认为徐建平作为一个“老好男人”,长期被强势妻子所“压迫”,怒而杀妻,其实也可怜可哀——当时由此案一度还引发女强人如何处理好家庭关系的讨论,不过很快淹没在对“专家杀妻”问题的关注中。

  对于上书法院的做法,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这是以“民意”干预司法。其实,公民如果遵从正当的程序表达看法亦无不可,而且法律也并非与民意格格不入,法意与人情本来就并不相悖。但问题是,何为“民意”,是否200人上书就代表民意?

  从当时的讨论情况可以看出,民意本身也是有分歧、有争议的,由此更显出法律在不忽视民意的情况下,坚持自主品格、独立判断的重要性。同时也应看到,经过讨论,认为不应法外施恩,应当依法判决依然是主流意见。

  民意不能代替审判敲下法槌,而法律也不可能完全对民意捂起耳朵。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必然能通过正当的程序体现民意,但前提是,我们应认识到,何为民意?并非所有的意见都能冠以“民意”之称。

转载法院报
发表于 2007-8-21 21: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谓民意,这的确让人深思。法律是人民代表制定,是最大的民意。区区几百人不能视为民意!支持法院依法判决。
发表于 2007-8-21 22: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院。

没有轻纺业徐专家,还有李专家、王专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爱宝坻社区 ( 津ICP备2026002574号 )

GMT+8, 2026-4-11 15:05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