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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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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20: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摘自:中国律师维权网 http://www.vlawyer.cn/
发表于 2007-9-10 20: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07-9-10 21: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9-11 07: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更多的会员能够参与到法律在线中来。
发表于 2007-10-3 1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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