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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5 16: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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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她什么?是不是没交物业费?
我认为,物业的安全保障只是一个形式,不能要求它完全保障小区中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就象公安是一样的,到处都有派出所或刑警队,但案件还是会有,我们不能说他们行政不作为.因此说,物业做出必要的保安举措,对正在发生的犯罪不是置之不理,它的义务也就尽到了.没有其他的赔偿责任.
据我所知,05年在某小区的绑架案,是歹徒开车做案,锁定被害人后,将被害人强行拉到车上,之后向其家人索要钱财的绑架行为.这种突发的犯罪行为,作为物业方也是无法预防的.因为,一个公共住宅小区不可能不让外部车辆进入,因此,物业方是无赔偿义务的.
物业方在履行形式上的安全保卫义务后,即不违约的内容,(楼主在这方面说的不清,如果没有其他违约事实的前题下)物主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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