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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强奸11岁少女并刺瞎双眼 一审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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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2 0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0日,11岁九台女孩小冬(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男子骑摩托车带走强奸,并刺伤双眼。5月14日,嫌犯徐岐彪落网。5月24日本报记者陪同小冬抵京治疗眼伤。5月28日,小冬手术成功。8月,小冬案件已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全国十佳律师、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兴志无偿为小冬打官司。9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人民法院审理徐岐彪一案。

“被告人徐岐彪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10时,九台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长达11页的一审判决书,审判长念了将近半个小时,41项证言、证据认定徐岐彪犯有故意伤害罪以及强奸罪。

听到判决,徐岐彪双腿抖了一下,随后当庭要求上诉。

法庭上

40多人旁听 没有被告家人

昨日9时许,九台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外,数十名群众等着进去旁听,人群中没有发现徐岐彪的家人。小冬家所在的村,有8个人挤一辆面包车来法院旁听。“要不是因为坐不下,还有几个人也要来呢。”大家都表示,相信法院能做出公正判决。

0时许,40多名旁听人员先后进入法庭,4名法警站在庭上,旁听人员还在小声地议论。审判长宣布开庭,门外走廊传来脚镣拖地的声音。两名法警押着徐岐彪进入被告席。徐岐彪面无表情,向旁听席扫了一眼。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列举了多达41份证言、证据证明了徐岐彪故意伤害和强奸小冬的事实。

从轻处罚意见没被采纳

徐岐彪的辩护人提出他认罪态度较好,请求酌定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徐岐彪虽然承认了基本犯罪事实,但是他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强奸致被害人重伤应是行为人在强奸之前或者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或性行为直接致使被害人重伤,而本案中徐岐彪在强奸后刺伤小冬双眼,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所以直接导致重伤的意见不予采纳。

被判死刑并处赔偿20多万

法院认为:徐岐彪明知小冬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徐岐彪在强奸小冬之后,惟恐被小冬认出事情败露,持刀扎伤她的双眼,致小冬的眼外伤构成重伤,伤残等级四级,徐岐彪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徐岐彪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且徐岐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证据事实完全陈述清楚之后,审判长宣读了判决结果:“徐岐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此案的民事部分,法院判令徐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小冬医疗费、残疾终身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34525.92元。

徐岐彪称没预谋 当庭上诉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后与徐岐彪进行了简短对话,徐岐彪说话时双腿轻微抖动,每说一句话之前,都要沉默一会儿。

审判长:被告人徐岐彪,你对本案的判决有没有异议?

徐岐彪:有。我没预谋,没计划。

审判长:你是否上诉?

徐岐彪:上诉。

审判长:请说明你的上诉理由。

徐岐彪:沉默

审判长:你是否上诉,上诉的理由是什么?请回答。

徐岐彪:(沉默之后)我承认我做的事给她(小冬)带来很大的伤害,但是这件事不是有预谋的,没有计划。

退庭前,审判长通知徐岐彪,如果他对此案的判决有异议,可以在10日内,将上诉理由写出来交给管教。同时询问了小冬的父亲对判决是否有异议,他表示没有任何异议。

1时许,拿到了判决书,小冬的爸爸说,这也算给孩子一个公道。她上周去北京换了新的义眼,又回四平盲校了。孩子开始学习写盲文了,不过就是写不好,总出错。

法庭下

徐岐彪母亲

判他啥罪我们都认

九台市沐石河镇于家村,徐岐彪的母亲一个人在二儿子家看房子。她今年62岁,一共有三个儿子,只有三儿子徐岐彪在她身边。昨日下午,她还不知道儿子已经被判了死刑,一个劲儿地说:“法院判他啥罪,我们都认了。”得知徐岐彪被判死刑,她突然流泪了。“死刑就死刑吧!我也不想去看他了!看完了又生气,又难受。”

记者临走前,徐岐彪的母亲又哭了,她问:“你们能不能看见徐岐彪?我求你们帮我带个话,告诉他:你别指望你妈了,要上诉就自己去上诉吧。我不去看你,我也没有啥想跟你说的。”

徐岐彪岳母

不知宣判 能接受死刑

案发后,徐岐彪的妻子就回到了吉林市的娘家。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徐岐彪的岳母,老人听说21日宣判有些吃惊。

她说,10日曾去过九台市人民法院,当时想让徐岐彪和他的孩子见一面,可是没见到,她不知道21日会在九台宣判。对于死刑这个结果,全家人能接受,让徐岐彪父子相见的愿望也不那么强烈了。

记者感言

惩罚的背后 有温暖和爱


法锤一落,脚镣声渐行渐远。坐在旁听席上,一直看着他的背影,脑海中闪现无数的画面。感谢照顾过小冬的医护人员;感谢为小冬捐款的人们;感谢在北京的爱心接力;感谢昼夜工作的警察……整整4个月又11天,一个轰动全城的恶性案件,尘埃落定了。小冬的三爷突然抓住我的手说:“这回结束了!我谢谢你们!”但他真正要感谢的人其实并不是我们。有温暖和爱的存在,才能让一双受伤的眼睛再触光明。(本版稿件张玉卓 记者 王阳 王欢)
发表于 2007-9-22 08: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枪毙!!!!!!!!!!!!!!!!!!
发表于 2007-9-22 08: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怜的小女孩!!!
发表于 2007-9-22 08: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这家伙造孽的东西给揪掉!方解心头之恨!
发表于 2007-9-22 08: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就该这样
发表于 2007-9-22 08: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是变态的代价!
 楼主| 发表于 2007-9-22 08: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变态了,

好好的人不做

非要做畜生

NND
发表于 2007-9-22 10: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他才解恨
发表于 2007-9-22 13: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这个男人是自己找死,

自己不是有媳妇嘛

还出去干这缺德事
发表于 2007-9-22 14: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刀万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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