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把妻子当她人实施强奸、抢劫如何定性
某晚,甲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尾随其后乘机将其击倒并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现金500余元),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方知是自己的丈夫所为。甲发现自己所奸之人系自己的妻子,所抢之物为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交待前一晚上所做之事。请问:甲是否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 啊,还有这样的事?
甲构成犯罪了 同样犯罪..... 呵……
除了量刑轻重以外,
其他的和正常的强奸刑事案件一样,
没有任何区别!!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
这事我认为不好定,因为那男的如果和公安机关说\"我本来就知道她是我妻子,只是开玩笑.\"那该如何定性呢?
从题面看,我认为构成这两种犯罪且性质较恶劣.
实践中定罪要看证据情况. 如此之禽兽,还要认真做丈夫吗?
定当严惩! 已构成犯罪! 判他3年再说!!! 要判就不是三年的事了! 强奸既遂,抢劫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