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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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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花落月影于2010-01-16 22:40发表的 :
星期一要是警察不给我个能接受的答复我就直接告他了。本来事故就很小。都是轻擦连刮痕都没有。对方在南关大街上从我右侧超车并占了我的车道。警察和他认识,并且该车是刚在几小时前撞了人的。(前起事故也是对方报了警的)刚从县医院出来。(也就是他已经被扣留了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警察竟连问我都没问照了相片就让我签字。而且判定我属于全责。扣留了我的车和驾证。但是并未开出任何凭证及处罚单。也未告诉我何时去交通队办理就开车扬长而去、现在我无照无车也无凭据说法。 记住警车号牌,告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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