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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7: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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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跟开发商没啥联系
其次,水平有限,说法可能有错误
1,楼梯对台阶数没有规定,只是对踏步宽高有要求,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 小于0.28m
2,3,4,首先你们业主得先知道,地下室是人防地下室还是其他的。其实《物权法》上对地下室产权归属无明确规定,大部分是产权归 开发商,住户有购买的权力,70年,基本就是永久使用了
不知道你们小区,地下室算不算公用建筑面积,如果分摊了,地下室就不归你们管理,规业主委员会的。
关于lZ提到的面积改变,及公摊
你入户的时候,房管局回来实测实量,在误差一定范围内是不管的,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损失的面积对应的钱,当然开发商也可以要求业主补款。
我不知道你那个楼是不是高层,按照93建筑面积,公摊23的话,应该不是高层,如果是高层,23的话,那就是比较赚了
公摊,公摊不是一个死定的面积,而是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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