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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马家店
刘先生于2011年在宝坻区马家店镇宝星花园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在2011年年底交房时,他就全额缴纳了第一年的供热费,共计1200多元。到了今年,小区所属热力公司已开始向各家发放了供热缴费单,通知业主缴纳第二年的供热费。但刘先生认为,他还未搬入购买的房屋就要缴纳两年全额供热费,并不合理。
据刘先生说,他购买这套房屋是为了办理蓝印户口,但由于房屋位置比较偏远,平时上班不太方便居住,只得空置至今。而且,该小区很多业主的情况都与刘先生类似。热力公司回复业主,收取供热费是政府规定,但刘先生并不认可。
网上帮办记者向天津市供热办了解得知,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刘先生所在小区目前还处于采暖期保修范围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待出保修期,可申请暂停供热,停缴供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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