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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2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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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孙书记严查天津市宝坻区晋升职称教师工资问题 网友: chengxin201303 (111.163.46.*) 2013-3-23 22:10 未回复
孙书记及市委各位领导:
我们是天津市宝坻区教师。
2010年、2011年,市人社局、市教委部署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在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推荐”或“在单位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 宝坻区遵照市人社局、市教委的部署,制定并提请市人事局、市教委核定了《教师职称岗位设置方案》,“在空岗数额内”评审出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在区级评审后,又通过了市级评审)。可是在该涨工资时,宝坻区抛出压缩了高中级职称设岗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任,以“无岗可聘”为由,拒绝兑现多数晋级教师的工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压缩了比例的《方案》执行后,2010、2011年职称评审时使用的《教师职称岗位设置方案》并没有废止,在2012年教师职称评审时还在继续使用。
宝坻区2012年在答复网友质疑中辩称:宝坻区出台新《方案》、实行“评聘分开”是在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宝坻区的答复很不客观。首先,《津党办发〔2008〕2号》既没有明确提出“评聘分开”的要求,也没有“评聘分开”的意思。其次、市人社局和市教委共同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津人专〔2004〕30号)》明确要求“岗职相符”。宝坻区却搞起了“评聘分开”。 第三、市人社局和市教委部署职称评审文件《津人社办发〔2010〕40号》《津人社办发[2011] 43号》《津教委职称〔2010〕8号》《津教委职称〔2011〕6号》都明确要求“在结构比例数额内进行推荐”或“在单位空岗数额内进行推荐”。宝坻区却在应当兑现工资时,声称“无岗可聘”。第四、全市所有区县都执行着《津党办发〔2008〕2号》,其他区县都按时全员兑现了教师职称工资,唯独宝坻区搞起了“评聘分开”。
宝坻区教师职称“评聘分开”,更不符合党中央的精神。第一,党中央明确确定“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强调“千方百计的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可是,宝坻区教师职称“评聘分开”的本质是教师晋升职称后不能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第二,国务院正在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将原本“评聘分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向“评聘一体”改革。可是,宝坻区却把原本“岗职相符”(即评聘一体)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向“评聘分开”改变。
请孙书记及天津市委纠正宝坻区的错误做法,督促宝坻区按天津市现有政策全员兑现晋升职称教师的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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