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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规定, 2006年5月8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4.14%,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59%。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请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于2007年1月还款前,与贷款银行联系确认调整后的月还款计划,并及时将贷款本息存入代扣储蓄卡中,以免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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