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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黄全权、王洋)记者14日从建设部获悉,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
其中,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除信阳、遵义、保山、固原外,有283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98.6%。370个县级市中,有229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县级市的61.9%。
建设部提供的情况同时表明,在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湖北等8个省,90%以上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此前,建设部负责人曾发出严厉督促,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统计数据同时显示,截至2006年底,国内各地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
根据建设部设定的工作计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实现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提高5%,资金安全得到保障。”这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23日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谈到今年建设工作要实现的主要工作目标时对各地提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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