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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强拆要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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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0 22: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点天津房地产网 tj.focus.cn 2007年04月10日09:26 今晚报

  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今后,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强制拆迁的,在申请前要通过有关听证后才能执行。

  据介绍,按照新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举行听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政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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